关于开展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年09月15日 19:19,来源:科研管理处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1〕68号)关于“实施协同发展计划”的部署要求,依据《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河南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的通知》(教科技〔2012〕711号)精神,结合当前我省产业发展实际,决定开展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遵循“协同发展计划”总体精神,拟推荐申请的协同创新中心须符合《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申报认定领域》(附件1)要求,持续推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主动对接我省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布局,具有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协同创新能力,能够为全力建设国家创新高地、实现“两个确保”贡献力量。

(二)各单位要聚焦国家和我省发展战略,瞄准科学前沿的发展趋势,对接区域、行业产业发展需求,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现代医药等新兴产业和氢能与储能、类脑智能、生命健康、量子信息、未来网络、前沿新材料等未来产业,特别是我省布局建设的7大产业集群、28个重点产业链,凝练协同创新中心研究方向,加强校地联动、校企协同。

(三)协同创新中心牵头高校须为我校,参与单位数量原则上不少于3个(相关管理部门、地方政府、规上企业、科研院所及高校均可),鼓励专业特色鲜明、产教融合成效突出的高等职业学校积极参与。参与单位要充分体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和分工合作,充分发挥实质性作用,承担具体科研任务,不允许临时凑数和拼盘。要加强与省内外院校和已立项省协同创新中心的沟通交流,现有省协同创新中心已立项建设的方向,不再重复立项。

(四)推荐的协同创新中心申报方向的主体学科须为省特色骨干学科建设学科(群)或建有省级以上(含)科研平台。

二、申报方式

按照《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附件2)要求,认真编制申报材料,详实提供协同创新中心组建情况及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

各类申报材料请于10月9日前报送到科研管理处。申报材料包括《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3份)、申报清单各1份〔请同时将申报书(Word版)、申报清单发到hengxiangke@126.com〕。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萌萌 68618488

科研管理处

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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