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河洛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年09月26日 13:27,来源:科研管理处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洛领军人才 河洛青年拔尖人才培育实施方案》(洛组通【2022】23号)精神,按照《中共洛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河洛领军人才河洛青年拔尖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洛人才办【2023】3号)要求,洛阳市科协决定开展2023年度河洛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名额

2023年,计划遴选“河洛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30名左右。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3.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已取得突出科研成绩,具有突出专业水准,有一定社会影响;

4.一般应获博士学历学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很好的发展潜力,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究,建功立业;

5.截至申报日期,在驻洛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工作1年以上的;

6.人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

为避免重复支持,对已入选国家重点人才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人才支持计划的人选,以及入选省级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人才项目的人选,不得申报河洛领军人才、河洛青年拔尖人才各类人才项目。已入选河洛英才计划(育才系列)的人选,不得申报河洛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项目。申报人每年度仅可申报一个类别的一个人才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支持政策与措施

1.培养支持。河洛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优先推荐省级以上重点人才项目。

2待遇保障。河洛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纳入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保障范围,享受洛阳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住房补贴、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一系列支持政策。

四、申报渠道

申报工作按渠道进行推荐。

1.各县(区)科协可推荐本辖区候选人;

2.各全市学会、协会、研究会可推荐本学会候选人;

3.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可推荐本单位候选人,我校限额推荐5人。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及申报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候选推荐汇总表。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合并装订,申报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候选人推荐汇总表另附。

1.《“河洛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申报书》(附件2)和附件支撑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合并装订成册(原件3份),另单独报送申报书3份;

2《“河洛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情况登记表》(附件3)用A3打印,《“河洛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推荐候选人汇总表》(附件4,请各单位评选后并排序推荐)用A4打印,各交1份。

3.审报材料电子版由推荐渠道统一发送至电子邮箱hengxiangke@126.com。有关推荐表格可从洛阳市科学技术协会网下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二)附件材料包括(原件经审核后当场带回,复印件留下不再退回)

1.附件材料目录;

2推荐报告(对人选情况、推荐程序、公示情况、单位推荐意见进行说明) ;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书复印件;

5.在本单位任职或工作的证明材料;

6.奖励证书复印件;

7.申报书中列举的主持(参与)过的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8.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及期刊载杂志封面、目录复印件,以及申报书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9.申报书中列举的被SCI、EI等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 ;

10.创新成果成就证明材料;

11个人简介材料;

12申报材料如涉及保密信息,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有关规定审核把关,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并开具证明(加盖公章),未涉及保密信息也应提供相关证明;

13.纪检监察机关出具的廉政自律情况证明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注重实际业绩。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科技成就、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认真把关,确保推荐评选质量。特别是要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一贯表现,认真总结拟推荐对象的科学技术成就和贡献,严格甄别,突出典型。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推荐工作要注重向长期工作在科研、生产第一线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倾料,注意推荐从事我市十大产业集群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作出的成果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三)坚持公开公正,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组织形式审查和推选工作,确保拟推荐人选质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拟推荐对象要在本单位或本地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推荐评选工作要讲规矩、重程序,严格掌握标准和质量,做到名副其实、宁缺毋滥。严肃工作纪律,谁推荐谁负责。推荐单位和申报人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申报人和所在单位及推荐渠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直接责任,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遴选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申报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其非涉密的保密审查。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推荐材料是评审的主要依据,应简明扼要,要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各申报单位,请于10月7日前将纸质材料统一报送至成均楼A107科研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李萌萌 68618488

科研管理处

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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