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醒办理2023年度个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时间:2024年03月04日 16:32,来源:财务处

 

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于2024年3月1日开始,为确保教职员工能顺利办理汇算,现提示以下几点:

一、办理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自2月21日起,纳税人可在每日6点至22点预约2024年3月1日至3月20日中任意一天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期间无需预约,可直接办理。)

二、办理方式

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理

三、税务风险提示

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是教职工本人以纳税人身份与国家税务总局办理的清算业务,涉及的补税或退税也是教职工与国家税务总局之间直接结算。请您务必按要求完成年度汇算退税或补税,以免给您本人造成经济利益损失,或带来个人纳税和信用风险。

2、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负有自行申报义务,应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四、其他事项

如有未尽事宜,请直接拨打税务热线(12366)或财务处人员经费科电话(68618242)进行咨询。更多内容请见附件。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https://henan.chinatax.gov.cn/henanchinatax/zcwj/zcfgk/2024020208380351855/index.html

 

附件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https://henan.chinatax.gov.cn/henanchinatax/zcwj/zcjd/2024020208401079877/index.html

财务处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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