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推荐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评审专家的通知
时间:2025年05月14日 15:05,来源:国际合作交流处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国际司《关于遴选推荐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评审专家的通知》(教外司办学〔2025〕198号),我校开展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评审专家的推荐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素质过硬,能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的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业务能力扎实。熟悉中外合作办学相关政策法规,具有申办管理或研究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工作经历,或在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

(三)职业道德良好。廉洁自律,作风正派,能确保中外合作办学评审的客观公正。保密意识强,能够严格遵守评审纪律。遵纪守法,无学术不端行为。

二、专家类别

拟推荐的专家应重点包括以下类别:

(1)中外合作大学、合作办学二级机构或项目所在高校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校领导;

(2)在办或曾办中外合作办学的党组织负责人;

(3)在办或曾办中外合作办学所在高校的外事、教务、财务、法务等行政部门相关负责人;

(4)各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熟悉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相关负责人;

(5)理工农医、人文艺术等各类学科专家,可优先推荐国家级、省级优势学科的学术专家,以及曾在中外合作办学所设专业授课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科专家;

(6)在中外合作办学领域具有一定研究成果或长期参与中外合作相关工作的专家;

曾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可优先推荐。

三、推荐数量

不超过10人

四、时间安排

5月16日12:00前:各单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按要求填写中外合作办学推荐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1),连同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国际合作交流处白臻燕老师OA邮箱,邮件标题示例:“部门或学院+姓名申请中外合作办学评审专家”,纸质材料一份加盖部门或学院公章交至国际合作交流处办公室(A1-424)。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老师

电话:68618490

地址:国际合作交流处外事管理科(A1-42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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