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国家留学基金委2026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人员遴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年08月18日 15:53,来源:国际合作交流处

 

各有关人员: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工作安排,现启动2026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简称“创新项目”)实施工作。

一、项目概述

(一)申报要求

创新项目采取“项目制”模式实施,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由项目单位承担获批项目执行、人员选派及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项目申报、受理工作均依托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开展。项目单位在收到国家留学基金委立项通知后,应制定项目执行和管理办法,并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备案。项目单位获批项目的选派规模、选派类别、选派专业、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原则上不予调整。创新项目依托各项目单位获批项目进行人员选派。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申报项目应按照“创新、自主、精准”的要求,围绕国家急需,突出特色优势,服务学科建设,聚焦人才培养,促进国际合作。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的单位;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单位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及关联性。项目合作双方应有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前期合作与交流基础,原则上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各单位申报项目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专业、选派类别与规模、留学国别与单位等立项信息,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立项信息选拔推荐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创新项目鼓励项目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项目成员选拔条件

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无违纪违法记录。

5.满足创新项目外语条件要求(详见创新项目外语合格条件)

(三)选派类别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博士后和访问学者。项目单位可结合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须为项目单位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职工作人员。获批项目明确为中外双博士项目的,申请人可为项目单位在读博士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职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须为项目单位的应届博士毕业生、或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职青年科研人员。其中,应届博士毕业生派出前应确保获得博士学位;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应确保完成国外学业回国后方可出站。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须为项目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4.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须为项目单位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获批项目明确为中外双硕士项目的,申请人可为项目单位在读硕士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须为项目单位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的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或外方导师确认的学习计划中列明的期限等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本项目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后,再次申请通过创新项目出国攻读更高层次学位或进行更高层次联合培养时,不受回国后满2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四)资助内容

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一次往返国际旅费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出国、结束学业回国的交通费用(各一次);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创新项目不支持申请人个人负担学费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在申请材料或合作协议中明确收取学费情况。如收取学费,须说明学费负担方式。

创新项目仅对部分国家急需专业或领域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额度以各项目立项通知为准。涉及学费资助的项目,学费实际资助额度不超过立项通知中明确的学费额度。

(五)创新项目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自资格有效期到期之日起不满2年。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2年

立项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请

网申前,务必联系国际合作交流处,沟通申报细节。

2025年9月20日前,申请人员按照《2026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材料及说明》准备项目申报材料。 2025年10月1日0时至21日14时期间,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项目网上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于2025年12月底前公布获批项目。

(二)纸质材料提交

网上申请后,应于2025年10月21日前将网申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交至国际合作交流处办公室(A1-419),电子版材料发至国际合作交流处邮箱(gjhzjlzx@lynu.edu.cn),邮件标题示例:“部门/学院+姓名申请2026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经审核后,学校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推选单位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电 话:0379-68618253

地 址:国际合作交流处外事管理科(A1-419室)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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