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届联合培养研究生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年09月27日 17:04,来源:研究生处

 

各有关单位、研究生指导教师:

为切实提高联合培养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效益,规范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工作,依据《洛阳师范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校发【2018】191号)《洛阳师范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学生管理办法》(校发【2018】192号)文件规定,现将2022届联合培养研究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新增和聘期已满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

新增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期间获得联合培养院校兼职导师资格)要进行资格认定,聘期已满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要重新进行资格认定,认定时导师须提供兼职院校颁发的聘书原件并附复印件1份(聘书必须加盖兼职学校公章,院系公章不予认可)。

请各位导师于2022年10月15日前到研究生处完成资格认定,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招生、住宿安排、经费列支等手续。

2.2022届联合培养研究生毕业论文及相关资料提交

已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联合培养研究生,请导师将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装订本)、发表的以我校为作者署名单位的学术论文、毕业证及学位证复印件各一份,交研究生处存档备案,导师将凭此发放奖励经费和培养经费,无研究生毕业材料和未完成导师资格认定的不予办理。

3.联合培养研究生报到

对本学年拟在我校学习的联合培养研究生,请导师及时督促联合培养研究生到研究生处办理报到备案手续,以便办理经费预算、住宿安排等相关事宜。

以上有关材料请务必于10月15日之前报研究生处(成均楼C208室),逾期不提交者不再办理。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379-68618231

研究生处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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