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年04月11日 18:22,来源: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3〕8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坚决防范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确保师生生命安全,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二、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包括全校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等。检查内容包括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安全制度建设(应急预案)、基础安全、化学安全、机电设备安全、安全日常管理资料(安全检查记录)等。

三、具体安排

(一)梳理自查情况(4月11日—4月20日)

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检查方案,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梳理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及时开展隐患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签字盖章后请于4月20日前报实验室管理科A413北,电子版发送至实验室管理科李艳波OA。

(二)学校组织检查(4月20日—4月23日)

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检查小组将对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向相关教学单位下达《实验室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

(三)隐患整改(4月24日—4月27日)

对检查中发现的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和整治不及时、管理不严、实验室运行不畅、实验准备不充分等问题,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安全隐患闭环管理。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

4月11日

联系我们
地址:中国洛阳市伊滨区吉庆路6号
邮编:471934
电子邮箱:xcb@lynu.edu.cn
帮助
建议采用ie8以上
chrome、firefox、Safari5+浏览器
360、腾讯浏览器采用极速内核
媒体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